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武职改办〔2011〕18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1〕14号文)要求,经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商定,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11年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1年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凡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报考。
三、考试管理
物业管理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
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缴费。
(一)所有考生须在5月20日9:00—29日16:00(逾期不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二)首次报考的人员和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首次报考图标,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于5月25日—30日(双休日除外),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汉口黄孝河路5号)办理资格审查、缴费手续。
(三)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5月20日—30日(双休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确认并缴费。
无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借用设备报名。
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10〕217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80元。
2011年9月12日—16日,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whptc.org
武汉人事人才网 网址:WWW.whrsj.gov.cn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 网址:WWW.whfg.gov.cn
武汉物业管理协会网 网址:WWW.warpm.cn
武汉人才网 网址: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