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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物致害,责任谁承担?

    某项目10层业主A于2013年某日将家中3平米左右镜子放置在10层楼层通道。10层业主B看见后,曾向服务中心反映这一现象。同时,服务中心在日常检查中也发现这一问题,但由于业主A将房屋出租,而租户又长期出差,均无法取得联系。

2014年某日,业主B带孩子在楼道玩耍时,镜子破碎,造成业主B右手虎口受伤。事发后业主B以物业侵犯健康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

楼道属于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未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任何业主禁止对公共区域进行长期利用、侵占。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其主要服务范围是公共区域,楼道是公共区域的一部分,应当对楼道堆放物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劝止、排除危险隐患等。对于案例中业主B的遭遇,由于业主A侵占公共区域与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管理中存在管理不当相结合造成,两者应当承担责任。同时,业主B作为一个成年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楼道堆放的玻璃的危险性有一定的预见性,业主B自身也有部分责任。

公共区域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业主有共同使用的权利,也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任一业主随意侵占使用的,均涉嫌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影响邻里关系,而在多数时候,这种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还会带来极大的危性。比如在公共楼道摆放杂物,一旦发生火灾,杂物不仅容易燃烧,而且极易堵塞消防通道,会对住户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而侵占行为不仅侵占了他人正常通行的权利,同时还会对公共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因此,侵占公共区域的现象应予以杜绝。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管理:

1、通过大力宣传,加强小区业主对侵占公共区域危害性的认识,减少侵占行为;同时让业主知道其可以对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提起诉讼。

2、协助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实现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自治管理。让业委会对侵占公共区域行为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

3、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应有的管理职责,对侵占公共区域行为坚决说不,敢于与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开展适时的清理行动。

4、引导小区业主关注并管理小区事务,积极引导和协助业主建设社区自治机制。面对复杂局面,积极引导公权力进社区,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对侵占公共区域行为实施管理。

    从社会发展实践来看,社区治理有序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是业主自治作用有效发挥的国家和地区,是公权力积极支持但退到外围的结果。所以,长远看物业公司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对社区不文明现象,社区侵占公共利益等现象的管理投入逐步被业主自律和业主自治取代是发展方向,也是社会成熟的必然。业主自治的唤醒和启蒙,有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社区制度得到业主和相关方的充分重视。从法规上,现行法规基本理顺了社区制度的法律效用和地位,比如“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就来自于物权法授权。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推动社区制度在社区治理当中发挥更大作用,对引导社区自治具有清晰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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